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学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省份广东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属性4
层次0
批次1
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排名85

  广州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6年,是全国首批4所中医药高等学府之一,也是国内首批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拥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了中医学、中药学以及中西医结合三个一级学科项下的所有二级学科;学校还有中医药高校唯一的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硕士点,以及药剂学和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硕士点;拥有一支学术造诣高、技术力量强、年龄结构合理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现有博士生导师123名、硕士生导师410名。1998年成为全国首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单位,2002年获国家首批开展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试点工作,2003年成为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单位。

  学校下设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及脾胃研究所、临床药理研究所、热带医学研究所等。开设本科专业13个,横跨医、工、

  管、理、经、文6个学科门类,其中中医学、中药学和针灸推拿学是广东省名牌专业;常年在校生近万名,其中研究生1300多人,留学生及港澳台生632人。学校正向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

  学模式转变。学校现有中医内科学、中医临床基础、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等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总数在全国地方中医药院校和广东省属高校中均居首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5个,部级重点学科7个,国家中医药行业重点实验室(中心)11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科研成果显著,“九五”期间,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4项;2003年,学校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68项,科研总经费达2000多万元。

  学校现有附属医院9所(直属医院5所、非直属医院4所),病床总数达到5000多张,直属附院拥有全国专科医疗中心8个、部局级专科专病研究实验室3个。

  学校设施齐全,占地1450亩(含大学城校区),仪器设备总值3亿多元,已建成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和实验动物中心,图书馆藏书77万册;有综合教学实验室5个、临床教学综合实验室1个,临床教学综合实验室功能处于国内医药院校领先水平;有教学医院23间、实习医院22间、中药实习基地11个,为研究生的教学、科研、临床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目前为在校研究生设立的奖学金有: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新南方教育奖励基金、邓铁涛奖学金、邓铁涛非医攻博专项奖学金、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求是研究生奖学金、靳瑞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等。

  2004年9月,学校开始进驻广州大学城新校区,并提出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的目标规划,学校在重点学科建设、学术氛围、科学研究、环境条件等方面愈来愈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热忱欢迎报考我校研究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中医药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中医药大学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考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高考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本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专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均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标准收费(具体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最新核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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