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学校名称首都师范大学
省份北京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属性5
层次0
批次1
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排名77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专业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北京市“省部共建大学”,是北京市重点投入建设,进入“211工程”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建校60年来,共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十余万名,是为北京市基础教育输送合格师资和培养其他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97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7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8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6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建设学科11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培育学科4个,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民政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4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院、所、中心)、实验室,8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北京市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工程实验室,2个北京市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3个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6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下设文学院、历史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化学系、生命科学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教育技术系、初等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燕都学院、良乡校区基础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学院、京疆学院、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文化研究院、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等25个院系以及大学英语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共有专科专业1个,本科专业55个。各类学生总数31,086人。其中,全日制专科生467人,本科生10,763人,硕士研究生5,934人,博士研究生577人,成人教育学生11,993人,外国留学生1352人,已形成从专科生到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学校现有教职工2,606人,在1,515名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人数299人,副高职称人数553人,博士854人,硕士502人,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9.5%。目前学校已拥有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在校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6人,俄罗斯工程院院士1人,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国家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3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项目4人,万人计划第一批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6人,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讲座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者8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9人,入选北京市海外人才聚集工程11人,北京市特聘教授40人,北京市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10人,北京市拔尖创新人才32人,北京市创新团队建设计划31个,北京市科技新星34人,市级青年骨干教师176人,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入选人员56人,长城学者培养计划入选人员7人,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学校另有60名教师荣获曾宪梓高师教师奖、霍英东青年教师教学奖和科研奖。

  学校在2003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截至目前,学校共有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北京市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北京市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2门、北京市级精品课程29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教育部“十一五”规划教材20部、国家级精品教材5部、北京高等教育经典教材1部、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57部,“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7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学校现有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北京市级教学名师18人;2008年我校成为“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校;在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中,学校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3项(含合作项目),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奖96项。学生在挑战杯、数学建模与计算机应用竞赛、电子竞赛、英语演讲等国家级及北京市级比赛中均获得了多项奖励。高层次人才培养效果显著,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8项,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9项。

  学校设有90余个研究所(中心),建有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十一五”以来,获批“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及子课题15项,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26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64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3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9项,“863”计划项目及子课题22项,“973”计划合作项目15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第二单位)、北京市科学进步奖13项,省部级以上奖励91项。2013至2014学年度科研项目总经费7,655万元。编辑出版有《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语文导报》、《中学语文教学》、《教育艺术》等。

  学校占地约88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77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条件优良,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总资产95,700余万元。校图书馆收藏各类图书文献561万册(件),馆藏基础雄厚,是全国文献资料骨干馆之一。学校建有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稳定、完善、高效的校园网络已全面开通。此外,还建有国家级标准塑胶运动场、体育馆、羽毛球馆、游泳池等体育运动场地。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目前已同32个国家和地区的194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同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意大利威尼斯大学、秘鲁皮乌拉大学、纽约州立布法罗大学和德国不来梅科技大学等6所国外院校合作开办了孔子学院。同澳大利亚福林德斯大学联合培养了477名教育硕士。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院校之一,是市属高校中唯一一个教育部授予的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也是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来华留学生预科教育基地”。

  首都师大附中、首都师大附属育新学校等附属学校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基地,首都师大附中是北京市首批市级重点中学和示范性高中校。

  学校历来重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近年来,先后被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国和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并多次获“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未来,首都师范大学将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3.录取时,专业调剂原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4.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5.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取。

6.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选测等级要求为AB。

8.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以及我校有关规定录取。

9.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我校在文理兼招的招生省份和招生专业,文理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5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10.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都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1.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满分÷200)占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2.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①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满分÷100)占5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舞蹈学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满分÷100)占4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专业的师范、作曲、指挥及表演等方向的合格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我校将统一按音乐学专业录取。

13.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① 美术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750÷230)占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② 音乐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750÷300)的5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含在京招生的双培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2.口试要求: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小学教育(英语)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对外语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3.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史、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数学类等专业以及小学教育各专业方向,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4.数学单科成绩要求: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5.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6.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7.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从2015级新生起,师范类专业学生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8.师范生就业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热爱教育事业,师范生无需与学校签订协议,师范毕业生原则上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并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如有违约,按照北京市政府令1998年第9号规定交纳违约金。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9.面试:在京本科二批次录取的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及专科(高职)提前批次录取的学前教育专业,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15年6月13、14日。面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东区;网上报名时间及面试内容:请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10.大类招生与培养:今年我校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类(非师范)专业继续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原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录取;学生于第三学期末在以上三个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11.宽口径录取:今年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分配专业方向。

12.学习校区:2015级新生除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历史学院世界史、音乐学院之外,其它专业第一学年均在良乡校区就读;2-4年级在校本部、北一区、北二区和东区学习。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15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