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学校名称中国农业大学
省份北京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属性3
层次1
批次1
隶属教育部
排名23

中国农业大学(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简称中农大,是一所以生命科学、农学和农业工程为特色和优势的全国重点大学,系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列入“2011计划”、“111计划”。由教育部直属,水利部、农业部和北京市共建,中管副部级建制。 学校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1960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1984年被中央列为全国重点建设的10所高等院校之一。1995年9月,北京农业大学与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合并成立“中国农业大学”,江泽民同志亲自题写校名。经过百年发展和积累,中国农业大学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生命科学与农业、资源与环境科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农业工程与自动化科学、经济管理与社会科学等学科群。在生命科学、农业科学、环境生态学等领域具有突出影响力。

第九条 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十条 提档比例

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比例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专业安排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需要口语成绩优良。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全程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将无法学习,建议谨慎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十四条 相关科目要求

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及格以上。报考工业设计、园林两个专业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第十七条 定向就业生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列有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有书面申请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且投档分数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被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回生源地区就业。

第十八条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2015年继续面向教育部规定区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我校承担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2015年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获得我校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艺术团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试点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15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招收意向书。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15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招收意向书。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理科试验班

我校的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和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两个专业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理科试验班实行滚动制。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的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且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江苏省录取方案

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植物生产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3.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按照第十二条具体规定安排专业。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除规定的条目外,遵照我校根据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八条 我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15年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为:植物生产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900~1200元/(生?年)。

  中国农业大学十分重视实验室建设,拥有一批设施先进、管理规范的教学科研实验室,为我校教学、科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提供了有力保证。目前,学校实验仪器设备总额达到6.25亿元,设备总台件达到63439台件。

  l 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

  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动物营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l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16个

  农业部动物营养学重点开放实验室

  农业部畜禽遗传育种重点开放实验室

  农业部农药化学与应用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

  农业部植物营养与养分循环重点开放实验室

  农业部作物基因组学与遗传改良重点开放实验室

  农业部预防兽医学重点开放实验室

  农业部土壤和水重点开放实验室

  农业部设施农业生物环境工程重点开放实验室

  农业部分子植物病理学重点开放实验室

  农业部农业微生物资源及其应用重点开放实验室

  农业部作物栽培与耕作学重点开放实验室

  农业部生物防治重点开放实验室

  农业部草地植被恢复与重建重点开放实验室

  国家动物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

  国家动物寄生原虫实验室

  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

  l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

  植物-土壤相互作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现代精细农业系统集成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功能乳品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北京市共建)

  作物杂种优势研究与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l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3个

  北京市作物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

  北京市草业科学重点实验室

  北京市果树逆境生理与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l 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

  生命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近五年,学校投入5000万元用于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以更新实验室仪器设备,推进实验室整合,提高实验室利用率。经过建设,我校教学实验室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截止到2006年底,学校有本科教学实验室121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35亿元,教学设备总台件43785台件。随着工学信电大楼、生命科学大楼等陆续完工,教学实验条件将有更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