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

| 学校名称 | 大连理工大学 |
| 省份 | 辽宁 |
| 学校类型 | 普通本科 |
| 办学性质 | 公办 |
| 学校属性 | 2 |
| 层次 | 1 |
| 批次 | 1 |
| 隶属 | 教育部 |
| 排名 | 25 |
大连理工大学1949年4月建校,时为大连大学工学院;1950年7月大连大学建制撤销,大连大学工学院独立为大连工学院;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研究生院;1988年更名为大连理工大学;1996年~2000年实施"九五""211工程"建设,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共建大连理工大学;2001年~2003年,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大连理工大学,实施"985工程"一期建设;2003年~2005年实施"十五""211工程"建设;2003年12月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2004年实施"985工程"二期建设,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继续共建大连理工大学。
学校现有教职工3153人,其中专任教师1581人,包括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0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1名,讲座教授3名,陈嘉庚技术科学奖获得者2名,何梁何利奖获得者3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0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获得者1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4名,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基金获得者3名,全国高等学校百名教学名师获得者1人,博士生导师265名,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教授140名,正高职人员377名,副高职人员798名。
2006年4月,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25922人(博士生2791人,硕士生5545人,本科生17526人,预科生60人)。另有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生3781人,外国留学生274人,独立二级学院(城市学院)学生4329,继续教育学院学生10032人,研究生进修班学生1733人。
学校以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为中心,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已形成以理工为主,经、管、文、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学科体系。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17个学院,37个系部。有9个国家重点学科(计算数学,等离子体物理,工程力学,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水工结构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应用化学,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管理科学与工程),13个"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1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0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46个硕士点、1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含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建筑学、工程硕士四个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有52个本科专业,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学校科研工作具有较强实力,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海岸及近海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三束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船舶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大连理工大学--七贤岭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大连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振动与强度测试中心),3个国家培训中心(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中国微电子技术应用开发培训中心、大连ITU互联网培训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精密与特种加工实验室、工业生态与环境工程),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微纳米技术及系统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内燃机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工业设备先进控制系统重点实验室、辽宁省生物基化学品重点实验室),6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模塑制品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精细化工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先进装备设计与CAE软件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电子政务工程研究中心、先进船舶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性能树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先进船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先进装备设计与CAE软件工程研究中心、工业生态与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3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3个校级重点实验室,54个独立的研究中心、研究院(室),73个研究所。2001年以来,学校共获国家级教学、科技奖励17项,省部级科技奖励104项。
学校总占地面积307.3万平方米(4609亩),其中校本部218万平方米(3269亩),市内校区10.6万平方米(159亩),开发区校区78.7万平方米(1181亩)。学校建筑面积129.2万平方米,图书馆面积4.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19万余册,各类电子期刊1.7万余种,各类数据库55种。体育馆面积2.8万平方米,由中心比赛馆、游泳馆和开发区校区体育馆等组成。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现与23个国家和地区的131所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200余人。
目前,学校正以"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为龙头,抓住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性机遇,坚持以贡献求支持,以创新促发展,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努力把大连理工大学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15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盘锦校区只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毕业后鼓励回生源地就业、创业,同时允许在内地就业。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条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大连校区的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国防生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日语强化相关专业因实行英日双语教学,国际班、车辆工程(英语强化)、软件工程(含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金融学类和盘锦校区其他各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相关专业有性别要求,其他各专业(类)的录取无性别限制。国防生具体录取要求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15年国防生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的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关于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15年相关类别招生章程执行。盘锦校区2015年暂不开展任何特殊类招生。
第二十四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