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

| 学校名称 | 厦门大学 |
| 省份 | 福建 |
| 学校类型 | 普通本科 |
| 办学性质 | 公办 |
| 学校属性 | 1 |
| 层次 | 1 |
| 批次 | 1 |
| 隶属 | 教育部 |
| 排名 | 14 |
厦门大学是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的,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88年来,学校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建校迄今,已先后为国家培养了15万多名本科生和研究生,在厦大学习、工作过的两院院士达60多人。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2个学院(含60个系)和10个研究院,拥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4个专业可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219个专业可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82个专业可招收本科生;拥有5个一级学科和9个二级学科的国家级重点学科(涵盖38个二级国家重点学科),15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有专任教师2383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1322人,占全职教师总数的55%(下同);拥有博士学位的1349人,占56.6%;45岁以下青年教师为1797人,占75.4%。学校共有两院院士21人(其中双聘院士12人),国家“973”、国家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4人,经推荐入围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6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10人,列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2人,列入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6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7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2人、讲座教授9人;全国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5人;有3个国家创新研究群体、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
现有在校生37000多人,其中本科生20466人,硕士生14227人(其中专业硕士5066人),博士生2352人,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2000余人,本研比为1.2:1;获第四、五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12项,名列全国高校前茅;23门课程入选全国“精品课程”。2005年年底,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评估。厦大毕业生是最受社会欢迎的群体之一,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
学校设有140多个研究机构,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科研机构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5个,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2个,教育部文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福建省重点实验室、中心6个,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文科基地20个,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福建省内唯一经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近五年有6篇论文发表在《自然》和《科学》上,2项科研成果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厦门大学人文社会学科研究实力雄厚,南洋研究、台湾研究、高教研究、经济研究、会计研究等领域居国内高校前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数2007和2008年均居全国高校第八位,2007和200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别居全国高校第二位和第三位,19项成果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学校已与英、美、日、法、俄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15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与美国华盛顿大学等共建“全球十校联盟”的多边国际大学合作组织。在对台交流方面,学校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难以替代的人文优势,已成为台湾研究的重镇和两岸学术交流的重要高校。
学校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公共服务体系。目前学校占地近9000亩,其中校本部位于厦门岛南端,占地2500多亩,漳州校区占地2568亩,翔安校区规划建设用地3645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40多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460多万册,固定资产总值30亿元,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0亿元。校园高速信息网络建设的规模、水平居全国高校前列并成为CERNET2的核心节点之一。厦大校园依山傍海、风光秀丽,已成为公认的环境最优美的中国大学校园之一。
目前,厦门大学正昂首阔步朝着“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迈进。
(以上数据截至2009年3月31日)
第二十七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按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110%以内调档。
第二十八条 厦门大学在各省份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根据公布的招生大类(或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
第二十九条 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三十条 厦门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注: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三十五条为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优先,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第三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获外语类保送、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和“凤凰计划”农村专项自主招生资格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2015年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安排在公共事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第三十三条 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http://xpb.xmu.edu.cn查询,或咨询南京军区驻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187802。
第三十四条 厦门大学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厦门大学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80分。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教育部指定的预科阶段培养学校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操行情况折合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厦门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厦门大学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厦门大学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三十六条 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厦门大学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三十七条 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继续合作举办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其招生大类名称分别为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和金融学类(金融学专业)。该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项目招生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负责实施,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和都柏林商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该项目毕业证书上注明“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课程设置、师资组成、学位授予等事项详见《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5年招生简章》。厦门大学国际学院网址:http://liuxue.xmu.edu.cn/。
第三十八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普通类专业学习;按照自主招生、“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的由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所有录取在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所有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四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三十九条 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及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学院按航空航天类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后在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到机电工程系和自动化系各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到航空系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6760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4.软件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5.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每人每学年45000元,如第四年选择到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则该年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约人民币14-18万元;
6.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4个专业的学生免学费。其中,录取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的学生,三年级分流到预防医学专业的学生继续免学费,分流到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学生按厦门大学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四十条 住宿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4-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厦门大学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名单
(教研函[2002]2号公布)
财政学、统计学 、会计学、高等教育学、专门史、物理化学、动物学、政治经济学、金融学、国际法学、分析化学、海洋生物学、海洋化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