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

| 学校名称 | 华中科技大学 |
| 省份 | 湖北 |
| 学校类型 | 普通本科 |
| 办学性质 | 公办 |
| 学校属性 | 2 |
| 层次 | 1 |
| 批次 | 1 |
| 隶属 | 教育部 |
| 排名 | 16 |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于2000年5月26日合并成立,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校园占地7000余亩,园内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优雅,景色秀丽,绿化覆盖率72%,被誉为“森林式大学”。学校教学支撑体系完备,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学校学科齐全、结构合理,基本构建起研究型大学的学科体系。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设有95个本科专业,22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8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
学校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3000余人,其中教授900余人,副教授1200余人;教师中有院士12人,“千人计划”入选者36人,“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4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39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3人、讲座教授3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0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4人,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2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9人。
学校秉承“育人为本、创新是魂、责任以行”的办学理念,坚持“一流教学、一流本科”的建设目标,采取多种举措,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和完善充满活力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几十年来,已为国家培养了近40万名高级人才。
按照“应用领先、基础突破、协调发展”的科技发展方略,构建起了覆盖基础研究层、高新技术研究层、技术开发层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还拥有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专业实验室及一批省部级研究基地。
学校坚持“服务乃宗旨,贡献即发展”的办学思路,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学研产相结合,密切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的合作关系,通过设立驻外研究院、产业化基地,开展横向科技合作等方式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世界上26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每年有约300批、1500余人次的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任教、合作科研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附属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培训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医院,是湖北省乃至中南地区的医疗诊治中心。附属梨园医院突出老年病学的特色,是湖北省老年病防治研究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正以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秉持“明德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敢于竞争,善于转化,聚精会神,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开创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招生计划数量较大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略大于100%。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调档名单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提供。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在非平行志愿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注: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九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同等条件下各专业以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自主招生学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国家级重点学科
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
机械工程 光学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电气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15个)
西方经济学 高等教育学 生物物理学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计算机系统结构 水利水电工程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内科学(心血管病) 内科学(血液病) 内科学(呼吸系病) 外科学(普外) 外科学(泌尿外) 妇产科学 麻醉学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
通信与信息系统 内科学(传染病)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中西医结合基础 药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湖北省高校优势学科(12个)
西方经济学 高等教育学 机械工程 光学工程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电气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外科学 妇产科学 麻醉学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湖北省高校特色学科(7个)
生物物理学 材料加工工程 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 计算机系统结构 水利水电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内科学
湖北省重点学科(37个)
马克思主义哲学 理论经济学 数量经济学 社会学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新闻传播学 物理学 无机化学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生物学 力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土木工程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环境科学与工程 基础医学 内科学 儿科学 老年医学 神经病学 皮肤病与性病学 影像医学与核科学 临床检验诊断学 眼科学 耳鼻咽喉科学 肿瘤学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中西医结合 药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系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控制科学与工程系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
软件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光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物理学院
化学与化工学院
经济学院
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外国语学院
人文学院
哲学系
中文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
社会学系
法学院
基础医学院
药学院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法医学系
护理学系
计划生育研究所
第一临床学院
第二临床学院
第三临床学院
大学生艺术团
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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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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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