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学校名称中央财经大学
省份北京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属性7
层次0
批次1
隶属教育部
排名67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举办的第一所财经院校,在 50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三代领导集体及教育部、财政部领导的特别关怀。 

  1949年11月6日学校成立时的校名为中央税务学校,1951年改称中央财政学院。1952年全国院校调整时,将北京大学、燕京大学、清华大学、辅仁大学的财经系科并入我校后更名为中央财经学院,直属高教部领导,后改由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领导(“文革”后改为财政部一家领导),校名改为中央财政金融学院。199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2000年2月独立建制划归教育部管理。 

  学校的基本任务是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养政府财政税务部门、金融保险机构、公司企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所需的管理和教学科研高级专门人才。学校本部位于海淀区学院南路 39号,在海淀区清河和石景山区福寿岭设有两个分部。 

  学校现设有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商学院、经济学院、信息学院、法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等 8个学院和投资经济系、保险系、外语系、社会学系、经济数学系、体育经济与管理系等 6个直属系以及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6个学科门类设有37个本科专业,拥有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本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在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工商管理等一级学科项下设有1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J.M)等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金融学、国民经济学、财政学和会计学等4个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学科。继续教育有函授、夜大学及短期培训等多种办学形式,其中学历教育分大学专科(含第二学历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两个层次,在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设有近40个函授站(点)。学校的各个硕士研究生点还广泛开展了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培训工作。 

  学校设有财经研究所、中国精算研究院、中国企业研究中心、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等 30多个科研机构,其中中国精算研究院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财经研究所北京财经研究基地是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学校各类在校生 15000余人,其中全日制学生7122人(本科生5205人,研究生1917人),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320人,函授、夜大生7000余人。 

  全校教职工 1040人,其中专任教师563余人,有教授、副教授300余人,并拥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知名学者和专家,此外,还聘请了百余名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的客座教授。学校拥有语音实验室、计算机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较为完备的现代化高等财经教育所必需的教学设施设备。 

  学校积极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等国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多所大学和其他组织建立了广泛的联系。长期以来,学校同世界银行经济发展学院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良好的合作, 1983年在学校建立了合作培训中心,先后举办了20多期培训班。此外,学校同日本朝日监查法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法国安盛保险集团、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等组织也有着良好的合作,英国保险精算师学会、英国皇家保险学会、澳大利亚保险学会的北京考试中心均设在我校。学校除聘请外国专家担任英语和专业课教师外,每年还邀请数十名外国专家来校进行短期讲学和合作研究,同时每年也派出许多教师到国外讲学、进行合作研究或学习、进修。学校每年招收外国留学生,并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 

  1999年10月29日,江泽民同志为学校建校50周年题词:“努力办好中央财经大学,为现代化建设输送高质量管理人才”。江泽民同志的重要题词,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学校的殷切关怀,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加坚定全校师生办好学校的信心,激发他们积极投身高等教育改革的热情。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将进驻北京市沙河高教园区,新校区占地面积1000多亩,学校将取得更大的发展。中央财经大学一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力争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研究型大学。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市、区)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经过教育部审批。学校使用预留计划将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等效基准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③体育、艺术特长。

第十五条 对江苏省的相关规定

学校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AA,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自主招生考生选测等级要求为B+B+,专业按照学校本年度自主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专业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确定专业,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进行录取。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

1.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翻译专业财经翻译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

3.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翻译专业财经翻译方向的考生须在高考中加试英语口语。

第二十一条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二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和程序。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二十五条 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退役运动员、艺术类、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贫困地区专项和其他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学生、台湾免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工作。凡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学费为: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专业金融统计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心理学专业经济心理学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等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500元;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每学年6,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每学年10,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每学年40,000元;其他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学院南路校区每学年650元,沙河校区每学年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