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省份天津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属性4
层次0
批次1
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排名69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务院批准新建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3年,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合并组建天津医科大学,同年12月得到国家教委批准。1994年6月,天津医科大学正式组建成立。学校现任党委书记为张连云教授,校长为著名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尚永丰教授。学校为国家“211工程” 重点建设院校。

  学校发展层次类型定位为研究教学型,以医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主要依托的多科性医科大学。

  学校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教授、学者,现有教职工8683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161人,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6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87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长江学者”创新团队2个,“长江学者”教授、“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进入国家级人才资助项目人员3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164人,天津市授衔专家29人。

  学校现有16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1个学系、3个教学部: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医学检验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医学人文学院、医学英语与健康传媒学院、国际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肿瘤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眼视光学院、临床医学院、康复与运动医学系、社会科学部、外语教学部、体育教学部。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9894人,其中,本科生5329人,硕士生2871人,博士生428人,留学生1266人。

  天津医科大学是继协和医学院后,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医学院校,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现有本科专业15个:临床医学(七年制、五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五年制)、麻醉学(五年制)、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医学检验学(五年制)、预防医学(五年制)、护理学(五年制)、生物医学工程(四年制)、药学(四年制)、药物制剂(四年制)、法学(四年制)、眼视光学(四年制)、运动康复与健康(四年制)、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四年制)、英语(四年制),其中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学为全国首办专业。本科专业方向2个: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与生物信息方向四年制)、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方向七年制)。

  学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68个,博士生导师219人,硕士生导师727名。

  学校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学、外科学(泌尿外科学)、外科学(神经外科学)、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0个: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学、泌尿外科学、神经外科学与神经病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天津市重点学科1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1个:教育部乳腺癌防治重点实验室、卫生部激素与发育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省部共建免疫微环境与疾病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省部共建中枢神经创伤修复与再生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肿瘤防治重点实验室、天津市泌尿外科基础医学重点实验室、天津市神经损伤变异与再生重点实验室、天津市细胞与分子免疫学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肺癌转移与肿瘤微环境重点实验室、天津市医学表观遗传学重点实验室、天津市临床药物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研究所13个。

  “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和各部委及天津市科研项目1886项,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奖励245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5项,获省部级一等奖10项、二等奖63项。

  临床教学基地有7所大学医院、15所非直属临床学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教学医院,1.5万余张教学床位。大学医院有: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和天津医科大学空港医院;其中四所为三级甲等医院,总医院是天津市首家三甲医院,获得全国“百佳医院”称号,附属肿瘤医院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学校先后与17个国家的73所大学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聘请了108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我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

  自建校以来,学校已培养了40000余名各层次医学人才。2002年和2008年,学校均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 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 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 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 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 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 级差。

  第十一条 多元评价选拔模式的省市录取原则。

  一、在江苏省录取中,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在天津市录取中,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 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天津市录取中,如考生高考分数相同,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 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化学、生物、数学、物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 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 经过学校面试考核。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5+3)、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专业,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 下,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原始高考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报考护理、口腔专业身高低于1.55米者、残疾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护理学专业有性别限制,具体见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一、学费标准:本科4400~5800元/生、年,高职收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

  “5+3”一体化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二、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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