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大学
省份陕西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属性1
层次1
批次1
隶属教育部
排名13

    西安交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其前身是1896年创建于上海的南洋公学,1921年改称交通大学,1956 年国务院决定交通大学内迁西安,1959年定名为西安交通大学,并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九所大学之一、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九所大学之一,1999 年被国家确定为以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为目标的学校。2000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原属卫生部已有60余年办学历史的西安医科大学、原属中国人民银行已有40余年办学历史的陕西财经学院并入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是一所具有理工特色,涵盖理、工、医、经济、管理、文、法、哲、教育等 9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学校设有19个学院(部)和 3个临床教学医院。现有教职工 5769 人,专任教师253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 1400 多人。学校有长期在校工作的英国皇家学会院士1名,中国科学院院士6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1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22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8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及中青年专家18 名,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5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74名,对国家做出突出贡献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560余名。
    西安交通大学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30912 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 12690 人。全校有74个本科专业,199个学科(专业)有权授予硕士学位,114个学科(专业)有权授予博士学位。学校有40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拥有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和 MBA 、MPA 等九个专业学位点,19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专业或专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卫生部重点实验室,16个省级重点科研基地和3个省级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校设有西部地区唯一的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
    西安交通大学建校110余年来,经过几代人的辛勤耕耘,形成了兴学强国、艰苦创业、崇德尚实、严谨治学的优良传统和爱国爱校、饮水思源的品格,坚持“起点高、基础厚、要求严、重实践”的办学特色,不断开拓创新,精勤育人。
    近年来,学校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实现了办学模式的全方位改革,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学校积极推进基于通识教育、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2+4+X”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新模式,实现从知识传授型向探索研究型教育的转变。2007年,学校创办“钱学森实验班”,因材施教,培养拔尖人才;创办“宗濂实验班”,探索符合医学教育规律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实行“书院制”教育,把中国的传统教育精神和现代的“大学之道”融入其中,营造育人新环境。迁校50余年来,西安交通大学为国家输送了大批的各类专门人才,毕业生在社会各界享有良好的声誉。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工作以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瞄准国际前沿、突出自主创新、加速成果转化为发展战略,努力实现了项目、人才和平台良性互动,在基地建设、科研成果和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科技竞争力显著提升。“十五”以来,重大基础研究成果卓著,主持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6项,国家安全重大基础研究(军工973计划)项目1项,项目数和经费在全国高校位居前列;主持国家“863”计划项目15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57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37项;共获国家科学技术奖21项,其中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奖7项,为全国高校第二位。近年来,学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明显提升,2006年发表的SSCI论文位居全国高校第五。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注重解决行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在创新合作模式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相继成立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西安交大—东汽研究院等合作机构,发挥科技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学校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全校有各类学生社团组织一百余个。2001年9月,第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在我校成功举行。2002年5月,在英国伦敦举行的国际英语演讲比赛中,我校代表荣获“非英语国家”选手一等奖;2004年参加“飞豹杯”全国首届空中机器人大赛,荣获固定翼组冠军;2005年参加全国首届学生艺术展活动,获得金奖;在全国第三届“爱迪生杯”技术创新竞赛中获得一等奖2名,连续三年总成绩第一;2006年在全国第五届“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中夺得金奖;2006年和2007年学生机器人队连续两年获得CCTV杯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电视大赛冠军,2007年又在河内举办的国际大赛中夺冠,这是中国首次在此项赛事中获得冠军。2007年在第十届“挑战杯”飞利浦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特等奖。
    西安交通大学国际交往广泛,与美、日、英、法、德、意、新、韩等25个国家和地区的125所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2005年以来,邀请了12位诺贝尔奖和菲尔茨奖获得者及600余位国外教授来访讲学,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的世界各国学者、企业高层、政府要员达6500余人;先后派出赴国外访问、进修、研究及攻读学位的教师和学生860余人,参加国际会议800余人;聘请了包括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Tomas Bell教授在内的近百名外籍教师长期在校任教;与国外18所著名大学(集团)合作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与英国利物浦大学合作,在苏州建立西交-利物浦大学,这是我国目前唯一一所以理工科为办学特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多个高校开展EMBA、MBA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孔子学院;先后承办50多次国际学术会议及多个重大外事活动,如第四届中日大学校长论坛、第四届中国-耶鲁大学领导暑期高级研讨班等,使西安交通大学在国际上的声誉不断提高。近年来,随着学校国际交流的日趋活跃,学校留学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2007年,有来自50个国家的970名留学生在校学习,其中学历生比例达到71%。学校医学留学生教育(英语授课)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大部分留学生毕业后免试或通过考试获取了本国的医师执照,部分留学生获英、美及澳大利亚等第三国的医师执照。
    西安交通大学占地2765 亩,校舍面积172万平方米。校园中心区的 “钱学森图书馆”总建筑面积近4万平方米,阅览座位3518席;图书馆藏书400万余册,期刊近万种,全文电子期刊 24835 种。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系统与校园网、CERNET 和 Internet 连接,校内外用户均可通过远程终端或互联网访问。学校有具备国际先进大学水平的校园计算机网,校园网覆盖了东、西校区所有教学、科研、办公楼及绝大部分学生宿舍。学校建有条件良好的现代化学生公寓及学生综合餐厅,有总面积达1万多平方米的“思源学生活动中心”,有设施先进的体育运动场,有学科门类齐全、设备精良、拥有 2539 张床位的教学医院。江泽民学长于1989年9月、1993年6月和2002年3月先后三次拨冗专程回母校看望师生,并称赞母校“校园苍松翠柏,环境优美,是学习的好地方,应该出科学,出智慧,出新的科学家。”
    近年来,西安交通大学不断适应国际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逐步搭建起适应国际潮流的高等人才培养基本构架,建立起现代化的科学决策体系、执行体系和监督体系,使学校的管理模式和国际接轨,奠定了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坚实基础。
    学校的校训是: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
    学校的使命是:致力于培养崇尚科学、求实创新、勤奋踏实、富有社会责任感和高尚品质的杰出人才,保存、创造和传播知识,为中国乃至世界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做出重要贡献。
    学校的愿景是: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保持领先,创造卓越成就,到本世纪中叶,把西安交通大学建设成为大师名流荟萃、莘莘学子神往、栋梁之材辈出的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经管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生、国防生、少年班、自主招生、“自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七条 对于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现役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含加分)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实际高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考生的单科成绩合格条件按相关招生简章的要求执行,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的录取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会计学(ACCA)、建筑类、软件工程,优先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理科试验班(数学)专业和理科试验班(物理)专业,则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该专业,不足部分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数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2015年江苏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自主选拔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含“自强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范围内,且专业服从调剂,若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优惠,相应优惠政策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对于要求提前填报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且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范围内。按教育部规定,我校为已获得资格的自主选拔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加分或降分录取的优惠,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降分或免试录取的优惠,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合格、并通过西安交通大学美术学类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美术学类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美术学类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书法学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书法学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的书法专业考生,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有书法专业统测,考生还须参加省统测并合格。

对于专业合格生源少于4人的省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暂时公布为0,若报考我校的专业合格考生达到上述要求,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根据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1人。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国防生的考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军队、学校签订《国防生协议书》。入学后,政治复审、身体复检合格者,经批准后正式成为国防生。

第二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作为承担国家“农村贫困专项计划”的高校,将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定向招收贫困地区考生,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原则上在当地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以上录取。

第二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在当地提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在河南省、江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护理学专业提前批次招生。

对于医学类分代码招生的省份,高考成绩高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但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在第一年内不得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对于医学类分代码招生的省份且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提前批次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我校将对录取的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凡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三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陕西省物价局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各类勤工助学岗位,覆盖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学生。同时,学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