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学校名称北京工业大学
省份北京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属性2
层次0
批次1
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排名52

  北京工业大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东临东四环南路,南抵左安东路,西邻西大望路,北望平乐园小区;另有三地分校区。校园总建设用地面积约63.97公顷。

  北京工业大学(BeijingUniversityOfTechnology)创建于1960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法、艺术相结合的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1981年成为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5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年12月学校通过国家“211工程”预审,正式跨入国家二十一世纪重点建设的百所大学的行列。

  学校共有28个教学院所:机械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学院、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应用数理学院、计算机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软件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城市交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学院、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实验学院、激光工程研究院、固体微结构与性能研究所、循环经济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北京古月新材料研究院、北京科学与工程计算研究院、樊恭烋学院、体育教学部。

  学校现有1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程硕士、工商管理、建筑学、应用统计、国际商务、工程管理等6个专业学位硕士培养类别;53个本科专业。拥有光学工程、材料学、结构工程3个国家重点学科,39个北京市重点学科;国家级产学研中心1个、国际合作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4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3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26个、行业重点实验室3个。2012年获批北京市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学校现有建筑勘察设计院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目前,学校有教职工3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余人。教师中有全职两院院士6人,博士生导师275人,硕士生导师1560人,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3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9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人,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14人,入选“北京市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简称“海聚工程”)57人,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3人。学校现有在校生28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3400余人,研究生10000余人,成人教育本专科生3900余人,留学生770余人。

  建校55年来,北京工业大学已为北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培养了12万余名毕业生(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近2万人),他们在各条战线上发挥着骨干作用。北京工业大学已经成为北京市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成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科技创新与研究开发的重要力量,成为展现北京市属高校发展建设成果的示范窗口。

  励精图治铸就辉煌历史,奋楫直行谱写时代新篇。北京工业大学将继续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立足北京,服务北京,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办学宗旨,科学谋划学校未来的发展蓝图,落实《北京工业大学“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校、特色发展和开放办学三大战略,基本实现从教学研究型大学向研究型大学的战略转变。

  学校将继续秉承“不息为体,日新为道”的校训,努力提升办学水平,增强办学实力,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推进育人质量的提高,努力将北京工业大学建设成为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首都“世界城市”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普通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四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05%。

第十五条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第十七条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学院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

第十八条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部分专业色盲、色弱限报。

第十九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要求英语口语成绩4分以上。

第二十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艺术类本科的招生录取,按照《北京工业大学2015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艺术类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九条 从已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并文理兼收。

第二十条 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类本科院校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对于文理分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分别按照文理计划录取;对于文理兼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文理不再分别录取。以上都按文化考试成绩加上我校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专业志愿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也加分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色盲、色弱限报。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普通类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人民币,下同);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费为每学年60000元;其它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若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艺术类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艺术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人民币)。若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