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学校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
省份北京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属性4
层次0
批次1
隶属教育部
排名88

        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高等中医院校之一,是唯一一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2000年7月31日原北京中医药大学与原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合并,组成新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并成为直属国家教育部管理的重点大学。
        学校现设有基础医学院、中药学院、针灸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国际学院、远程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临床医学院、文法系、台港澳中医学部等教学机构。
        学校致力于构建面向新世纪的以高层次教育为主体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药学、制药工程、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中药企业管理)、护理学、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9个专业。其中中医学七年制含科研方向、针推对外交流方向、中西医结合方向等9个培养方向班,分别与南开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和中日友好医院等单位联合培养。
        截止2003年9月,学校各类在校生达到16160名,其中本专科生5950名,硕士研究生688名,博士研究生356名,来自41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758名,台港澳学生416名,远程教育学员4897名,继续教育学员3095名。
        我校是全国中医药院校中首批建立博士学科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之一,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医学3个一级学科均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均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学校现有6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0个部局级重点学科,3个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
        学校现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学校是国家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有“教育部中药制药与新药开发关键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药现代化网上合作研究中心”,并与北京师范大学共建“国家大学科技园”。
        创办于1958年的附属东直门医院是学校临床教学及医疗、科研基地。经过近半个世纪的艰苦创业,已发展成为一所医教研力量雄厚、科室齐全、设备完善、综合服务能力强并具有中医专科专病特色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附属东方医院于1999年开诊,已建设成环境优美、布局合理、设备先进、人才优化、管理科学、医疗水平一流、中医特色突出、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国家级现代化的综合性中医医院。
        建于1958年的药厂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齐全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工艺技术,现已通过小剂量注射液GMP认证。其拳头产品“清开灵注射液”自1992年以来连续三次被审定为全国中医医院急诊首选必备药品。
        建校48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中医药专门人才2万余名,为世界87个国家和地区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2342名。近几年来,学校先后与19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建立了40个合作项目,与12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及学术团体合作开办了教学分院和医疗机构。
         学校主办有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中医临床版)》和《中医教育》杂志,是中医药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相关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按所在省(区、市)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的学生。

第十六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实考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考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区、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第十八条 我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除外)、中药学(四年制除外)、管理类、英语、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加试且成绩合格。

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护理学、护理(高职专科)专业男女生不限。

第二十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医药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英语、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管理类、护理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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