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学校名称华南理工大学
省份广东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属性2
层次1
批次1
隶属教育部
排名33

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南方名城广州,占地面积294多万平方米。校园分为两个校区,五山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石牌高校区,校园内湖光山色、绿树繁花,民族式建筑与现代化楼群错落有致,文化底蕴深厚,是教育部命名的“文明校园”,大学城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内,是一个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管理完善、制度创新的现代化校园。两个校区交相辉映,是莘莘学子求学的理想之地。

华南理工大学原名华南工学院,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期,是以中山大学工学院、华南联合大学理工学院、岭南大学理工学院工科系及专业、广东工业专科学校为基础,调入湖南大学、武昌中华大学、武汉交通学院、南昌大学、广西大学等5所院校部分工科系及专业组建而成,1988年改为现名。学校办学历史悠久,作为组建基础的中山大学工学院源于1931年成立的国立中山大学理工学院;华南联合大学理工学院由1930年成立的私立广东国民大学工学院和1940年成立的私立广州大学理工学院合并而成;岭南大学理工学院可追溯至1930年成立的岭南大学工学院;广东工业专科学校的前身是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其历史可追溯至1910年清政府创办的广东工艺局。这些院校是早期中国南方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的摇篮和民主科学思想的重要策源地。

1960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文教战线先进单位,同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通过“211工程”部门预审,进入国家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的大学行列;1999年底,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价,成为全国第一批“本科教学优秀学校”;同年,经科技部、教育部批准,成立国家大学科技园;2000年,经批准成立研究生院;2001年,实行新一轮部省重点共建,学校进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985工程”)行列,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价;2012年,进入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500强;2013年1月,入选《中国大学评价》的“中国一流大学”行列;同年,再次进入“世界大学学术排名”500强。

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华南理工大学成为以工见长,理工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目前,学校共设有25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广州学院);2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7个博士点,193个硕士点,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3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4个一级学科广东省重点学科,有工程博士(2个领域)和工程硕士(25个领域)、建筑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风景园林硕士、法律硕士等15个专业学位硕士授予权,有2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9个本科专业。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化学工程与技术、风景园林学等学科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十位。化学、材料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物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6个学科进入国际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教学环境优良。现有固定资产59.67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7.57亿元。校舍总建筑面积约191万平方米。校内设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华南网络中心、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中心。学校教学实验设备齐全,建有机械基础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及十大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和一批现代化实验中心。图书馆面积6.4万平方米,藏书356万册,数字资源量39427GB,已初步建设成为数字化图书馆。学生文化体育设施齐全,建有高标准的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等各类场馆,学生田径队、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游泳队、乒乓球队等多次参加国际和国内比赛并取得优良的成绩。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蓬勃发展,特色鲜明,成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

学校拥有一批有较强实力的科研机构及技术开发基地,其中包括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国家工程实验室(与企业合建)、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5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15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3个广东省工程实验室,14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部省级以上科研机构88个,以及国家甲级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并以此为依托形成了众多重点科研基地,承担了一大批国家、省市的重点科研任务,形成了多学科门类、多专业联合攻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一条龙的科研格局。学校坚持科学研究面向市场、科技成果转化进入市场,2013年学校实到科研经费达到12.65亿元,有效专利总量居全国高校第六名,是全国第一批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教职工4555人,其中专任教师2368人,中国科学院院士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双聘院士28人,国家教学名师4人,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1人,长江学者19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6人。研究生导师1716人(其中:博士生导师571人)。2013年有各类学生102876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8668人,本科生24785人,继续教育在校生57395人,留学生2028人,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治学严谨,秉承“博学慎思 明辨笃行”的校训,坚持高素质、“三创型(创新、创造、创业)”、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着力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现有18个国家特色专业,7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试点专业,21门国家精品课程,6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9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8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以及国家工科数学课程教学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等。2013年我校本科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为99.33%,毕业研究生总体就业率为99.48%。学校被评为2012-2013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建校60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高等教育各类学生29万多人,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我国科技骨干、著名企业家和领导干部。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学校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学术立校、人才强校、开放活校、文化兴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科技工作为重点,努力把华南理工大学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省份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

(二)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资格以及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

(三)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省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四)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安排获得我校自主招生测试资格但未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请自行留意学校招办网页通知);其次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五)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我校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商定确认后,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

二十五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二十六条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

第二十八条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生身份报考港澳台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国防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含农村地区“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港澳台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6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516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560元/生·学年(其中外向型人才实验班1-2年级按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收取;3-4年级按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5760元/生·年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

(一)普通学生宿舍: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二)二级学生公寓:7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三)一级学生公寓:750—10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四)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3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1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五)引资新建学生公寓(大学城校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北校区: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机械类创新班(本硕、本博连读)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车辆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车用发动机)

热能与动力工程(制冷空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轻工机械及塑料模具)

安全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成型及控制)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成型及控制)

建筑学院

建筑学

城市规划

景观建筑设计

土木与交通学院

工程力学创新班(本硕、本博连读)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交通工程

交通运输

船舶与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电力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热能与动力工程

电气信息工程

核工程与核技术

电子与信息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类(工程)

信息工程(卓越班)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自动化创新班(本硕连读)

自动化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类创新班(本硕、本博连读)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

化学与化工学院

化学类创新班(本硕、本博连读)

化学工程与工艺

应用化学

能源工程及其自动化

制药工程

轻工与食品学院

轻化工程

资源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糖工程方向)

食品质量与安全

理学院

数学类创新班(本硕连读)

数学类(数学与信息类)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应用物理学

工商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

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国际班)

行政管理

外国语学院

英语(科技英语)

日语

体育学院

运动训练

南校区: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创新班(本硕、本博连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软件

网络工程

信息安全

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卓越班)

软件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给水排水工程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生物工程

生物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

新闻与传播学院

传播学(跨媒体新闻方向)

广告学(品牌传播方向)

编辑出版学(网络传播方向)

艺术学院

音乐表演

舞蹈学

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

艺术设计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法学

知识产权

经济与贸易学院

旅游管理(国际班)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电子商务

物流工程

旅游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