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学校名称南京师范大学
省份江苏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属性5
层次0
批次1
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排名71

    南京师范大学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是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它的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后历经两江优级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东南大学、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中央大学、南京大学等时期;其另一源头为1888年创办的汇文书院,后发展为私立金陵大学,1951年与私立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曾称私立金陵女子大学)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学。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在原南京大学、金陵大学等有关院系的基础上组建南京师范学院。1984年改办成南京师范大学。2000年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目前,学科已覆盖文、史、哲、教、理、工、经、法、管等门类。
    南京师范大学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在百余年发展历程中,著名教育家李瑞清、郭秉文、陶行知、陈鹤琴、吴贻芳等曾先后在此主政,词学大师唐圭璋、人文地理学家李旭旦、苔藓学家陈邦杰、心理学史专家高觉敷、艺术大师徐悲鸿、张大千、傅抱石等诸多名师大家曾在此执教。目前更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在此潜心耕耘,著书立说,培育后学。经过一代又一代南师人薪火相继、身教言传,历史性地生成了“严谨朴实”的学术品格,育就了“以人为本”的厚生传统,砥砺出“团结奋进”的拼搏意识,塑造了“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学校以“正德厚生、笃学敏行”为校训,形成了“严谨、朴实、奋发、奉献”的优良校风。
    南京师范大学拥有仙林、随园、紫金三个校区,占地面积200多万平方米。设有学院21个,强化培养部1个,独立学院2个,共有在职教职工3271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66人,副高级职称742人,专任教师和专职研究人员1512人,中国科学院院士2名,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名,全国高校教学名师1名;共有在校普通本科生20071人,博士研究生610人,硕士研究生4614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8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生9487人。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本科专业70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拥有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个,江苏省重点学科14个(含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6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理科基础学科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各1个,以及4个省级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心)。拥有各级各类研究机构131个,其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各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江苏省重点实验室5个,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2个,校重点研究机构22个。图书馆总建筑面积约33000平方米,馆藏总量260万册。
    南京师范大学一贯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是全国首批对外开放高校之一,是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和首批华文教育基地。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农村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南京基地等4个国际性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与世界上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余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每年接受外国留学生1000余人。
    南京师范大学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校内机构和人事制度、教学科研管理及后勤社会化等方面,全面深化改革,整体推进学校事业。近十年来,学校社会影响不断扩大,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学校”、“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 、“江苏省校务公开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南京师范大学正在积极创建“综合性有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努力为国家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江苏省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六条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A,另一门达到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报考我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七条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和专业录取时英语单科成绩等要求的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

  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八条 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第九条 我校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

  第三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

  江苏省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全省排名前30名且报考相应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以及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考生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一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含师范、实验班<师范>)、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收在音乐统考中主试声乐的考生)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须在全省音乐专业统考前300名以内<含300名>),录取时以专业分排序,其中对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实验班,师范)专业的考生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绘画(师范)、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录取时以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而成的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其中产品设计的专业分为美术统考得分和器皿造型设计科目的校考得分之和,且考生的美术统考得分须达180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摄影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按各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江苏省外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六条 对于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七条 我校外语类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第八条 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

  第三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九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 含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所在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根据所在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所在省份各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录取时按所在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摄影、产品设计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其成绩折合为百分制综合分,按所在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文化分÷所在省份文化分满分×60)+(考生专业分÷该专业满分×4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专业合格,分省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绘画(师范)、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其成绩折合为百分制综合分,录取时按所在省份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所在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以上综合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文化分÷所在省份文化分满分×60)+(考生专业分÷该专业满分×4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对其中专业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在省份考生所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江苏省

我校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调整,则按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