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
学校名称清华大学
省份北京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属性2
层次1
批次1
隶属教育部
排名1


清华大学(Tsinghua University)是中国著名高等学府,坐落于北京西北郊风景秀丽的清华园。是中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

清华大学的前身是清华学堂,成立于1911年,当初是清政府建立的留美预备学校。1912 年更名为清华学校,为尝试人才的本地培养,1925 年设立大学部,同年开办研究院(国学门),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并于1929年秋开办研究院,各系设研究所。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南迁长沙,与北京大学、南开大学联合办学,组建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迁至昆明,改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清华大学迁回清华园原址复校,设有文、法、理、工、农等5 个学院,26 个系。

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后,清华大学成为一所多科性工业大学,重点为国家培养工程技术人才,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1978年以来,清华大学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逐步恢复了理科、经济、管理和文科类学科,并成立了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1999 年,原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并入,成立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在国家和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211工程”建设和“985计划”的实施,清华大学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以及整体办学条件等方面均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目前,清华大学设有13 个学院,54个系,已成为一所具有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医学等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清芬挺秀,华夏增辉。今天的清华大学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清华人继承“爱国、奉献”的优良传统,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行胜于言”的校风以及“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为使清华大学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行列,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1911年 建立“清华学堂”后更名为“清华学校”(留美预备学校)

1925年 设立大学部,同年开办研究院(国学门)

1928年 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有文、法、理、工4个学院,16个系

1937年 南迁长沙与北京大学、南开大学联合组成国立长沙临时大学

1938年 长沙临时大学迁到昆明,更名国立西南联合大学

1946年 迁回北京清华园复校,有文、法、理、工、农5个学院,26个系

1952年 经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成为多科性工业大学

1978年 恢复全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

1984年 设立国内高校中第一个研究生院

在管理工程系基础上建立经济管理学院

在已有理学科系基础上恢复理学院

1985年 建立国内第一个继续教育学院

1988年 在建筑系基础上建立建筑学院

1993年 在已有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系、所基础上建立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1994年 在已有信息学科系、所基础上建立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1996年 在已有机械类学科系、所基础上建立机械工程学院

1999年 恢复建立法学

原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并入,成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00年 在已有土木水利类学科系、所基础上建立土木水利学院

在公共管理系的基础上建立公共管理学院

2001年 建立医学院

2002年 在传播系基础上建立新闻与传播学院

2003年 原隶属信息产业部的华信医院(原酒仙桥医院)和玉泉医院正式并入

2004年4月正式挂牌,分别成为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第二附属医院

2004年 在工程力学系、宇航技术研究中心等基础上建立航天航空学院



第八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清华大学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对于符合清华大学投档条件,分数相同且当清华大学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清华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候选人,其认定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只有在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清华大学接收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但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一志愿投档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在1-5分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对清华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候选人,其专业录取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自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为10分之内)调阅有国防生和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潜质的进入“飞行员班”学习。“飞行员班”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其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