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

外交学院
学校名称外交学院
省份北京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属性6
层次0
批次0
隶属外交部
排名91

     外交学院是外交部直属的唯一一所培养外交外事、国际问题研究和涉外经济、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

    外交学院创建于1955年, 是由周恩来总理亲自倡议, 经党中央批准成立的。周恩来总理向我国外交人员提出的“站稳立场、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严守纪律”的“十六字方针”是我院的校训。1961??1969 年陈毅副总理兼任我院院长。现任院长为国际展览局主席、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吴建民大使,党委书记为秦亚青教授。

    我院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为我院所作“立足祖国, 放眼世界, 面向未来, 培育英才”的题词精神和钱其琛同志对我院提出的“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 面向社会, 面向实际”的办学方针, 认真执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加大教学改革力度, 改革办学模式和办学体制, 拓宽专业方向, 实行学分制和辅修制,积极推进双学位制,调整课程设置, 更新教学内容, 加强德育课程, 努力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教育质量及办学效益。

    我院一向提倡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刻苦严谨的学风, 重视对学生的德育教育, 特别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国情教育、组织纪律性教育以及国内国际形势教育。由国内外政要及各领域的一流专家、学者主讲的外交学院论坛和系列讲座,对于活跃学术气氛,开阔学生视野,起到了重要作用。学院十分注重对学生进行语言、调研、办案、交流、协作等五种能力的培养,因此在教学上, 既重视基础理论课教学, 又重视基本技能的训练和能力的培养。既重视外语水平的提高, 又重视汉语、外交业务和经济、法律等基本知识的掌握, 培养政治与业务、外语与专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多年来,我院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大批合格的外交外事干部,他们活跃于中国外交外事的各个领域,为中国的外交外事事业作出了贡献,其中有200多人担任驻外大使职务。我院被誉为“外交官的摇篮”。

    我院现设有外交学系、英语系、外语系、国际法系、国际经济系、研究生部、国际交流中心、成人教育学院及国际关系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东亚研究中心等教学、科研和对外交流部门。

    近几年来, 我院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师资力量进一步优化, 图书资料日益丰富, 教学设备不断更新。按照教育部最新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在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中,我院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生师比、生均图书等办学指标均名列前茅。目前教授和副教授约占全院教师总数的51.1%,讲师约占41.8%。此外, 我院还聘请了多位我国资深高级外交官和国际问题专家任兼职教授, 并聘有30多名相关专业的外国专家和教师。学院拥有较完备的教学设备,设有专门的电教中心、语言实验室、视听教室、同声翻译训练系统、电子阅览室、视听阅览室、卫星接收传送、计算机校园网等现代化电教设备。学院环境幽雅,设施齐全,是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和北京市教工委、教委命名的“文明校园”。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外交、外事及涉外工作对各种人才的需要, 我院采取“多规格、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制, 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本科生。我院除了根据国家任务招收学生外, 还举办非洲、拉美、亚非、欧亚、东盟等外国外交官培训班、在职干部外交业务进修班、两年制的外语进修班和外交干部英语提高班等。外交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招收本、专科外语、法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从2000年下半年起,我院受中组部、外交部委托,分期分批举办了公开选拔的高级外交官培训班,经过培训学员们已陆续赴我驻外使领馆担任领导职务。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我院同国外院校的校际交流也日益扩大。目前我院同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加拿大、巴西、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古巴、厄瓜多尔、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埃及、阿曼、蒙古等近50个国家的80余所大学或基金会建立了友好关系, 通过交流、考察、讲学、进修等方式先后向许多国家派遣了访问学者、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进修的教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国际交往的迅速扩大, 外交学院作为培养外交、外事和涉外人才的重要基地必将进一步发展。我们热忱欢迎有志从事外交、外事、国际问题研究和涉外经济、法律工作的广大青年报考我院。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将按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报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高出我院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者,我院可以录取。

第九条 我院的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实际考分相当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外语笔试成绩高、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我院在各省市除英语、翻译、日语、法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非语言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院。

第十二条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方可录取,我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

第十三条 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5年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2015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