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

| 学校名称 | 北京化工大学 |
| 省份 | 北京 |
| 学校类型 | 普通本科 |
| 办学性质 | 公办 |
| 学校属性 | 2 |
| 层次 | 0 |
| 批次 | 1 |
| 隶属 | 教育部 |
| 排名 | 38 |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技术所需求的高级化工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
北京化工大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哲学、医学等学科富有特色的多科性重点大学,形成了从本科生教育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流动站以及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人才培养格局。建校以来,北京化工大学已为国家输送了10万余名各类人才。
学校由3个校区组成,东校区位于北京北三环东路,交通便利;西校区坐落于北京紫竹院公园西侧,环境优雅;北校区在昌平区内,临近著名的十三陵风景区,景色宜人。学校总体占地面积1007亩,建筑面积约61万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教学大楼、田径场、大学生活动中心和一批装备先进的教学、科研实验室。
学校共设有12个学院,全日制本科生14770人,全日制研究生6040人(其中博士766人),高职生393人,函授、夜大等继续教育学生6195人,学历留学生214人;有教职工2054人,其中专任教师1085人,正、副教授702人,两院院士6人,国家“千人计划”引进专家2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0人、讲座教授1人,“973”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7人,教育部跨(新)世纪优秀人才73人。
学校现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含自主设置),94个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门类,10个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点,49个本科专业;1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学科),2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涵盖14个二级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交叉重点学科、3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4个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学校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目前已经拥有化学、物理、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教学实验中心,7个国家“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个北京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北京市级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6个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个北京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5人,北京市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北京市优秀教育团队10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5门,国家级资源共享课15门,北京市精品课程37门,教育部双语示范课程5门。
学校科研工作发展迅速,承担重大项目、解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科技经费不断创出历史新高,全校人均科研经费名列全国高校前茅。2001年以来,学校已有21个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大奖,拥有6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13年学校科技经费到款6亿多元,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12项,获专利授权358项。
学校一直致力于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北京化工大学科技园已经被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学校的科技产业拥有20多个与教学、科研紧密结合的科技产业实体,依托学校科技和人才优势,以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经营宗旨,形成了具有北化特色的高科技产业,在生物化工、日用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等领域已形成系列技术和多种产品。近年来,结合校内优势学科、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需求,学校还重点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相继成立先进材料、工业生物技术等校地合作地方研究院。
学校注重开展国际间学术和文化教育交流,先后与英、美、法、德、澳、韩、日等93所大学建立了学术合作关系。目前,学校已经与30多所国外院校开展了包括交换学生、联合培养、攻读学位、海外暑期学校、海外实习和参加国际会议及竞赛等在内的40多项学生海外学习项目,2014年学校派到海外学习的学生达到386名。学校招收从语言生到本科生、硕士生以及博士生的多层次化的留学生,2014年在校外国来华留学生443人次,其中学历生214人。学校拥有一批高水平国际合作项目,如“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海外名师项目”等,正逐步引领我校科研团队走向世界。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将就业工作列为全校四项重点工作之一,举全校之力推进就业工作。建立了完善的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重视对学生的全过程就业指导,积极发挥学校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多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名列全国高校前茅。2014年学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97.91%,研究生总体就业率为97.73%。
在21世纪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北京化工大学的全体师生将继续秉承“宏德博学、化育天工”的校训和“团结奉献、艰苦奋斗、务实力行、博学创新”的化大精神,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把北京化工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水平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1.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北京化工大学要求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AB+(含AB+)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据等级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选测科目等级达到A+A+的考生,在录取专业时,享受在实考分数基础上加3分录入相关专业的优惠政策。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和“圆梦计划”考生须达到AB等级以上(含AB),已被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能低于C。
3. 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在考生填报的前3个专业之间设定志愿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情况下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最高不超过2分,以后逐级分差不超过上一级。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4.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5. 若在北京化工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时,可在学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无法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则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6.符合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我校相关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7.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法学、英语、公共管理类、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8. 凡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两眼裸眼视力均不得低于4.5;(2)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
录取时,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批准下,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高考成绩进行投档,并参考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9.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加各省(区、市)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作办学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工类考生,录取时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10. 我校根据学校化工、材料、化学等学科发展需求,依托化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等学院,强化知识传授与自主学习、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开设工科试验班和理科试验班,实施本硕(部分优秀生可本硕博)的培养模式。工科试验班(化学工程与工艺英才班)、工科试验班(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才班)、理科试验班(应用化学优培计划)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投档成绩排名须达到本省(区、市)投档考生数的前百分之五十。
11.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圆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具体详见2015年相应类型招生简章。
12.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13.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15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50000元,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2015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每学年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