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信息学院

| 学校名称 | 北京联合大学信息学院 |
| 省份 | 北京 |
| 学校类型 | 普通本科 |
| 办学性质 | 公办 |
| 学校属性 | 1 |
| 层次 | 0 |
| 批次 | 0 |
| 排名 | 0 |
北京联合大学信息学院主要是培养信息技术(IT)人才,其前身是1978年建立的清华大学分校、北京邮电学院分院等。
学院设有四个系、三所和一中心,即计算机工程系、软件工程系、电子工程系、通信工程系、信息技术研究所、微点电子应用技术研究所、传感网与可靠性和工程技术应用中心。
我院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与通信系统”和“电子科学与技术”四个一级学科,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是一级硕士学位点。“计算机应用技术”学科是北京联合大学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之一。“信息与通信工程”是北京联合大学重点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是北京联合大学重点建设学科。
信息学院是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国家级和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北京市信息服务工程重点实验室”的主体学院。
信息学院有一支较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120多余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40余人。学院教师中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北京市教学名师2人、享受政府津贴专家1人、教育部课程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北京市高层次人才1人、北京市优秀教师2人、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北京市跨世纪优秀人才工程”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及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近年来,我院与国外多所大学建立了多种方式的中外教育合作交流项目。
信息学院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日益进取,不断发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教育部、各省高招办规定的各类加分均记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高职的北京考生,需按照我校各专业指定的会考科目,达到我校各专业会考成绩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
2、美术类高职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 =专业统考成绩×50%+文化成绩×50%;
3、音乐类高职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50%+文化成绩×50%;
4、表演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成绩京内、外各前三名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本科分数线的基础上,优先录取(不参加综合成绩排名)。
第二十三条 单招单考师资本科录取原则
1、只招收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
2、考生应具备做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
3、所报专业与在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条规定的师范类专业体貌及健康条件要求;
5、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招单考师资本科分数线;
6、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7、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单招单考高职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北京市单招单考高职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
3、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学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港澳台侨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内地班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我校2010年学费标准:本科4200-5000元/学年,高职6000-7500元/学年,艺术类8000-15000元/学年(个别专业如有调整请见北京市《高招通讯》)。
我院有一支较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120多余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40余人。学院教师中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北京市教学名师2人、享受政府津贴专家1人、教育部课程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北京市高层次人才1人、北京市优秀教师2人、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北京市跨世纪优秀人才工程”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及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