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
省份湖北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属性2
层次0
批次1
隶属教育部
排名66

武汉理工大学是由原武汉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于2000年5月27日合并组建而成,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学校进入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2014年亚洲大学前100名排行榜,名列第49位;进入《泰晤士高等教育》2014-2015年度世界大学前400名排行榜,位居351-400位。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40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逾156万平方米,四座现代化图书馆藏书400余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5260人,其中专任教师3009人,专任教师中教授767人,副教授134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比利时皇家科学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3人,国家“千人计划”15人、“万人计划”1人,国家“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2人,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10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人,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等专家315人。

学校学科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哲学、历史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等门类。现有本科专业87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重点学科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7个;有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现有普通本科生37300余人,博士、硕士生16000余人,外国留学生1000余人。

学校在新材料、建筑材料、光纤传感、新能源、交通与物流、机电与汽车、信息和资源环境等领域建有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光纤传感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水运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4个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学校与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荷兰等国家的10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人才培养和科技合作关系;聘请了300余名国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校客座和名誉教授。2007年以来,学校先后获批建立了材料复合新技术与先进功能材料、高性能船舶关键技术、功能薄膜新材料的先进制备技术及工程应用等3个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和材料复合新技术国际联合实验室、环境友好建筑材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09年,学校与美国哈佛大学建立了纳米技术联合实验室(WUT-HarvardjointNanoKeyLaboratory),国际纳米材料技术创始人、美国科学院院士、哈佛大学教授Charles﹒M﹒Lieber任实验室主任;2010年,学校与美国密歇根大学建立了新能源材料技术联合实验室;2012年,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建立高性能船舶技术联合中心,与意大利卡拉布里亚大学建立物联网技术联合实验室;2013年,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建立混凝土科学技术联合实验室,与英国伯明翰大学建立智能装备联合实验室。2011年,学校进入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产学研战略联盟。

近10年来,学校科技研发投入30多亿元,取得了一大批自主创新的重大技术成果。2013年,学校科技经费7.189亿元。学校在“武汉?中国光谷”建有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占地880余亩。2013年,学校高科技产业销售收入15.96亿元。

建校60多年来,学校先后培养了40余万毕业生,并在世界各地成立了68个校友分会组织。学校与原三校所属三大行业保持了密切联系,建立了建材建工、交通、汽车三个行业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三个行业的220家大型骨干企业组成,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与三个行业互动发展的重大问题。

武汉理工大学60余载育人实践,形成了“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办学理念,铸就了“厚德博学,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为社会培养了一代又一代以智慧引领人生、具有卓越追求和卓越能力、引领三大行业和区域发展的卓越人才。“建设让人民满意、让世人仰慕的优秀大学”已成为学校崇高的大学理想和核心价值追求,将激励一代又一代武汉理工大人不懈地为之奋斗。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由学校自行组织命题进行文化课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一条 参加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核。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国防生的体检、面试工作。

第十三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招生办公室提供。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对于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我校要求选考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其他类考生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进档后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A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材料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

B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文理科填报B类计划中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模拟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填报我校志愿。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据此制定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专业身高、视力等方面的体检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若合格生源不足,经有关省(区、市)招办批准可放宽至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不低于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时,则可调剂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专业、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专业仅招收有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该两专业间也服从调剂。

第二十一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若生源省份有统一测试,考生应参加统一测试并取得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要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将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学校将划定最低分数线)。

我校专业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湖北省考生:专业成绩 = 校考成绩÷3 + 联考成绩;

其他省(区、市)考生:专业成绩 = 校考成绩。

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区、市)省级招生部门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录取时专业安排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送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14年我校收费标准为:http://xxgk.whut.edu.cn/cwgl/jysf/201410/t20141031_131887.htm)。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一览表

  一、国家级重点学科

  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

  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水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矿物加工工程

  二、省部级重点学科

序 号 专业名称 批准时间 级 别 原单位 1 结构工程 1992 部级 武工大 2 采矿工程 1992 部级 武工大 3 矿物加工工程 1992 部级 武工大 4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1997 部级 交科大 5 轮机工程 1997 部级 交科大 6 机械设计及理论 1997 部级 交科大 7 管理科学与工程 1989 部级 汽工大 8 产业经济学 2003 省级 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003 省级 10 思想政治教育 2003 省级 11 设计艺术学 2003 省级 12 固体力学 2003 省级 13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2003 省级 14 机械电子工程 2003 省级 15 车辆工程 2003 省级 16 材料物理与化学 2003 省级 17 材料加工工程 2003 省级 18 通信与信息系统 2003 省级 19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2003 省级 20 计算机应用技术 2003 省级 21 岩土工程 2003 省级 22 结构工程 2003 省级 23 应用化学 2003 省级 24 采矿工程 2003 省级 25 矿物加工工程 2003 省级 26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2003 省级 27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2003 省级 28 生物医学工程 2003 省级 29 管理科学与工程 2003 省级 30 技术经济及管理 2003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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