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

| 学校名称 | 郑州大学 |
| 省份 | 河南 |
| 学校类型 | 普通本科 |
| 办学性质 | 公办 |
| 学校属性 | 1 |
| 层次 | 0 |
| 批次 | 1,2 |
| 隶属 | 河南省教育厅 |
| 排名 | 83 |
新郑州大学由原郑州大学、郑州工业大学、河南医科大学于2000年7月10日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涵盖理学、工学、医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农学等11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是河南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
郑州大学办学资源充足。校本部包括新校区、南校区、工学院、医学院4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493亩。其中位于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新校区占地面积4845亩,计划建设总投资19.7亿元,总规划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郑州大学办学规模宏大,师资力量雄厚。校本部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4.2万人,各类研究生1.3万人,外国留学生1062人;在岗教职工6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3100余人。在专任教师中,有两院院士26人(专职4人,双聘22人),教授633人,副教授161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400余人。
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完备。设有45个院(系),5个附属医院,94个本科专业,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另有1个专业博士学位点,10种专业硕士学位点,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50项,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学校现有1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6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40个省级重点学科。各级、各类科研机构170多个。其中,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技术研究推广中心,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1个省部共建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4个省高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5个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个省实验动物中心,2个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省医学重点实验室,1个省产学研合作中心。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能力。
郑州大学基础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越。是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的“造林绿化400佳单位”。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647.55万册。拥有1个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学术期刊13种。学校还合作兴办有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西亚斯国际学院、体育学院。
郑州大学学术气氛活跃,对外交流广泛。先后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0余所国内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芬兰、乌克兰等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台湾等地区的140余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合格人才,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学生工作和后勤服务等方面获得多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郑州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得到了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党和国家领导人贾庆林、李长春、李克强、贺国强、罗干、李岚清、中央政治局委员刘云山、刘延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等分别到校视察指导工作,教育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来学校调研或现场办公。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学校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校园建设、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郑州大学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发展为中心,以学科建设和新校区建设为主线,优化结构,发展内涵,突出特色,扩大开放,立足中原,面向全国,走向世界,主动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跟踪世界科技、文化发展趋势,着力推进学校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努力把郑州大学建设成为高水平、国际知名、具有区域示范作用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要求,郑州大学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郑州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其他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郑州大学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郑州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分数级差的计算方法为: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0分、0分。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1A1B,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录取
(一)河南省
1.音乐学专业:只招文科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总分不低于140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科二本分数线的70%,按省统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
①音乐类考生:只招文科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5分,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民族乐器不招古琴、葫芦丝、巴乌。
②体育舞蹈类考生:只招文科考生。使用河南省体育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145分,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体育舞蹈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③空乘类考生:使用河南省空乘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合格,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二本分数线的70%,按省统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只招女生,身高不低于4100px。入校后在我校旅游管理学院学习。
3.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主科为声乐、西洋乐器的文科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 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二)安徽省、湖南省、山东省
1.只招文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2.考生必须取得郑州大学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当地有专业统考,还须取得当地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3. 音乐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总分(主科+副科)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民族乐器不招古琴、葫芦丝、巴乌。
4.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声乐、西洋乐器考生。按校考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 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6.当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视觉传达设计、雕塑、绘画、书法学专业录取
(一)河南省
1. 只招文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科二本分数线的70%。视觉传达设计、雕塑、绘画三个专业使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书法学专业使用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山东省、山西省、江西省
1. 只招文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美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2.考生必须取得郑州大学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当地有专业统考,还须取得当地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3. 专业录取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4. 在湖南招生的书法学专业使用郑州大学书法校考成绩,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
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高于省定本科分数线30分(含),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定向生、专项生录取
1.自主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自主招生政策和我校自主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2.新疆哈密地区定向生招生: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以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且只录取与定向单位签订有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3.国家扶贫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录取。
4. 定单定向医学生:在河南省提前批次录取,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取的新生须在开学报到第一周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协议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经有关部门批准,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及体育类专业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普通本科专业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专业收费标准不超过29000元/生·年(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软件学院各专业15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400~1100元/生·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