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校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省份北京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属性2
层次1
批次1
隶属工业和信息化部
排名1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原名北京航空学院,1988年更名)创办于1952年10月,由当时清华大学、北洋大学等8所著名大学的航空院系合并而成。学校地处北京中关村高科技核心区,毗邻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是新中国第一所重点航空高等院校。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北航就被国家首批确定为全国15所重点大学之一;80年代中期,被列入国家"七五" 重点建设的15所高校行列,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并成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90年代,被确定为国家“八五” 重点建设的14所高校之一,并成为国家首批获准立项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前15所大学之一。世纪之交,被教育部纳入国家“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成为国家重点建设的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之一。2001年9月23日,国防科工委、教育部、北京市人民政府签署重点共建北航协议,国防科工委、中国工程院签署共建协议,联手共助北航发展腾飞。

    经过50多年发展,北航已建设成为一所具有航空航天特色和工程技术优势的多科性、开放式、研究型大学,学科涵盖理、工、文、法、经济、管理、教育、哲学等八个门类,在航空、航天、动力、信息、材料和管理等领域形成明显的比较优势。目前,学校共有23个专业学院(系),教职工3200余人,他们之中有“两院”院士14名,正、副教授1200余名,博士生导师390余名;各类在校学生愈3.9万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近2.4万人。在各类在校生中,有博士研究生2700多名,硕士研究生6800余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14300余人,成人教育本专科生3400余人,网络本专科生11800余人,外国留学生370余名。

    北航积极探索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的人才培养体系。建校以来,培养了10万余名毕业生,他们之中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精英和兴业之才。如发射澳星的捆绑式火箭的总设计师王德臣,通信卫星和"神舟"号飞船总设计师戚发轫、总指挥袁家军,科研试飞英雄王昂,国家发明一等奖获得者高歌,以及一大批当选为“两院”院士的校友等,他们都是北航学子的杰出代表;更有无数学子不辜负祖国和人民的培养与期望,肩负母校的希冀和重托,走进“三线”、踏入戈壁。他们都是共和国航空航天事业和国防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见证人!面向未来发展,富有创新潜质,具备团队精神,善于学习实践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是北航培养人才的总目标。

    北航注重发挥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坚持致力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积极参加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建校50多年来,先后创造了40多项国内第一的高水平科研成果,累计有900多项重大成果获部级以上嘉奖,在尖端技术研究领域始终居于国内高校前列,研制发射(试飞)成功的多种型号空间飞行器填补了国内空白,如中国第一架轻型客机“北京一号”、亚洲的一枚探空火箭“北京二号”、中国第一架无人驾驶飞机“北京五号”、“蜜蜂”系列飞机、共轴反桨直升机等。此外,学校还在自动化领域的飞行模拟器研制、海量信息的多媒体实时交互工作环境、空天地一体化空中交通服务网关集群平台、应用于国家级大型会议的电子表决系统、新材料和信息存储领域中的相变型光盘、智能技术领域的多自由度机器人……乃至参与“神舟”飞船的研制和发射等方面创造了一系列重大科研成果。此外,还承担了多项国家高新工程项目,为国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与武器装备关键技术的突破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社会的公认与好评。

    学校坚持以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品制造、人才培养为纽带,加强省(地)校合作,突出抓大型项目、共建校企联合技术研发中心,推进产学研合作,扩大科研面向。学校重视科研基地的建设,现有“航空发动机气动热力实验室”、“软件开发环境实验室”、“飞行器控制一体化实验室”、“可靠性与环境工程实验室”和“国家计算流体力学实验室”等5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专业实验室、1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近年来,科研经费一直保持20%以上的年增长速度,研究成果、经费总数和学术地位在全国高校位居前列。

    抚今追昔,“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校训,“艰苦朴素、勤奋好学、全面发展、勇于创新”的校风,激励着一代代莘莘学子努力学习、立业成才。展望未来,北航将继续发扬光荣的历史传统,团结奋进,奋力拼搏,向“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之路迈进。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紧密围绕实现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宏观管理目标和学校远景发展战略目标,从促进高等教育结构调整、提高培养质量、主动适应国家人才需求及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和具体办学实际出发,遵循稳定规模,适度发展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地确定学校招生规模。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总体要求,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区域结构、航空航天特色和行业就业、社会需求、生源质量、农村贫困地区专项、少数民族政策、毕业生就业等相关因素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实际高考分数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除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外)。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设计学类、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各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详见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招生等招生计划,以及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国防生按军队体检要求执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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