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学校名称北京外国语大学
省份北京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属性6
层次0
批次1
隶属教育部
排名87

    北京外国语大学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在三环路两侧分设东、西两个校区,是教育部直属、“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我国高等院校中历史悠久、教授语种最多、办学层次齐全的外国语大学。

高级翻译学院、国际商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亚非学院、欧洲语言文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专用英语学院、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艺术研究院、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德语系、法语系、日语系、阿拉伯语系、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系、计算机系、体育教研部、中国海外汉学研究中心、北京日本学研究中心、外国语言研究所、外国文学研究所、国际问题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另有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单位。学校设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对外文化交流与世界文化研究基地;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培育基地:中东欧研究中心、日本研究中心、英语研究中心、加拿大研究中心;教育部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欧洲语种群和亚非语种群。学校编辑出版《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文学》、《国际论坛》、《中国俄语教学》四种全国核心刊物,出版《英语学习》、《俄语学习》、《德语人文研究》、《法语学习》、《国际汉学》等刊物。学校有全国最大的外语类书籍、音像和电子产品出版基地: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学校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主体,文、法、经、管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其中外国语言文学是北京外国语大学具有传统优势的特色学科。目前学校开设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瑞典语、葡萄牙语、柬埔寨语、越南语、老挝语、缅甸语、泰国语、印尼语、马来语、僧伽罗语、土耳其语、朝鲜语、斯瓦希里语、豪萨语、波兰语、捷克语、斯洛伐克语、匈牙利语、罗马尼亚语、保加利亚语、塞尔维亚语、克罗地亚语、阿尔巴尼亚语、芬兰语、乌克兰语、荷兰语、印地语、乌尔都语、波斯语、希伯来语、挪威语、冰岛语、丹麦语、希腊语、菲律宾语、斯洛文尼亚语、爱沙尼亚语、拉脱维亚语、立陶宛语、爱尔兰语、马耳他语、孟加拉语、哈萨克语、乌兹别克语、祖鲁语、拉丁语、吉尔吉斯语、普什图语、阿姆哈拉语、梵语、巴利语、索马里语、尼泊尔语61种外国语课程。

学校开设本科专业73个,覆盖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工学五个学科;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外国语言文学),1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4个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即英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日语语言文学。7个北京市重点学科,即俄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西班牙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

学校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1303人,来自46个国家和地区的外籍教师142人。普通本科在校生4814人,研究生223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92人、硕士研究生1840人),外国留学生1324人。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我校高招远程网上录取有提前批次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两种形式。

各批次招生由考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相应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

第十八条 我校招生专业除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可招收英语语种和中学所学相对应语种考生外,其他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我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文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第十九条 依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学费为35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