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学校名称华东师范大学
省份上海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属性5
层次1
批次1
隶属教育部
排名27

  学校创建于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学、光华大学为基础,同时调进复旦大学和同济大学等院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学原址上创办的新中国第一所社会主义师范大学。 1959 年华东师范大学就被确定为全国首批 16 所重点院校之一, 1978 年再次被确认为全国重点大学,是 1986 年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 33 所高等院校之一。 1996 年通过 “211 工程 ” 预审并被列入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行列。 2006 年教育部和上海市决定重点共建华东师范大学,学校在建设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学校地处上海,现有闵行校区和中山北路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 3,100 余亩,分别坐落在上海市闵行区和普陀区,校园环境幽美,素有 “ 花园学府 ” 之美誉。

  学校目前设置有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外语学院、商学院、东方房地产学院、对外汉语学院、传播学院、艺术学院、设计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理工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软件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18 个全日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 2 个管理型学院,河口海岸

  科学研究院、国际关系和地区发展 研究院和新药创制先进技术研究院 3 个高等研究院,含 45 系, 61 个本科专业。其中,教育科学学院是中国大学中建置最早也是目前最大的研究型学院,软件学院是全国师范大学中唯一一所示范性软件学院,对外汉语学院是国家 8 个对外汉语教学基地之一;中文、历史、数学、地理、心理 5 个专业是国家文理科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

  学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 9 大学科门类,拥有 10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14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116 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 23 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8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170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 23 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4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 6 个国家重点学科, 1 个上海市 “ 重中之重 ” 学科, 9 个上海市重点学科(涵盖了 13 个二级学科);拥有 2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1 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6 个教育部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 2 个教育部和上海市工程中心, 6 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及 150 余个研究所和一批跨学科的研究、实验、计算及测试中心。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 4,000 余人,其中专任教师 1,600 余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 1,200 余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12 人(含双聘院士 6 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9 人,教育部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7 人,新世纪 “ 百千万人才工程 ” 国家级人选 5 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9 人,华东师范大学 “ 紫江学者奖励计划 ”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51 人,华东师范大学 终身 教授 96 人。全校有各类学生 49,000 余名,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 25,000 余名,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生 13,000 余名,全日制研究生 7,700 余名(含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生 2,700 余名。

  学校注重不断推进国际化发展进程,有着广泛的国际影响和声望,先后与法国巴黎高师、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美国纽约大学、日本东京大学、日本神户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英、法、德、日、美、加、澳、韩和俄等国 100 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产业部门建立了校际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 180 多位国外著名学者受聘担任学校名誉教授、 顾问 教授 和兼职 教授。设在华东师范大学的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是全国中学校长培训和港澳台地区中学校长高级研修的国家级基地,被誉为中学校长的 “ 黄埔军校 ”。

  学校主办和受有关部门委托承办的各类学报、学术期刊 20 余种,图书馆藏书达 360 余万册,并拥有 10 所附属中小学。

  建校以来,学校一直秉承 “ 求实创造,为人师表 ” 的校训精神,充分发挥文理基础学科优势,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各个方面取得丰硕成果,为中国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发展,为国家和上海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学校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华东师范大学正豪情满怀地朝着 “ 拥有若干一流学科、多学科协调发展、引领中国教师教育发展的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 的发展目标奋进。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级差”原则,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语文、外语高考分数之和,理科考生参考数学、外语高考分数之和;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不设级差分。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承诺如下:

1.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除艺术体育类外),投档成绩高于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2.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除艺术体育类外),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鉴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教学、相关课程使用英语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色弱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化学类、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2. 色盲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测科目为2 B,必测科目为4 C 1合格;对选测科目每门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第二十条 经学校考核认定获得2015年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公示备案后,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自主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照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和学校发给获得资格考生的书面通知书中公布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8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免费培养的师范生,将根据国家规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按照规定补助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