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
学校名称北京大学
省份北京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属性1
层次1
批次1
隶属教育部
排名2

北京大学创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也是当时中国的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辛亥革命后,于1912年改为现名。

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中心和“五四”运动的策源地,作为中国最早传播马克思主义和民主科学思想的发祥地,作为中国共产党最早的活动基地,北京大学为民族的振兴和解放、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了不可代替的贡献,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先锋作用。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传统精神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在这里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1917年,著名教育和民主主义革命家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他“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之义“,对北京大学进行了思想解放和学术繁荣,北京大学从此日新月异。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以及鲁迅、胡适等一批杰出人才都曾在北京大学任职或任教。

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北京大学与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长沙,共同组成长沙临时大学 。1938年初,临时大学迁往昆明,改称国立西南联合大学。西南联大汇聚三校菁华,以刚毅坚卓精神,维系中华教育命脉。抗战胜利后,北京大学返回故园,于1946年10月正式复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高校于1952年进行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成为一所以文理基础教学和研究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大学的校友和教师有近400位两院院士,中国人文社科界有影响的人士相当多也出自北京大学,并且产生了一批重大研究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大学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大建设的新时期,并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两所大学之一。

1998年5月4日,北京大学百年校庆之际,国家主席江泽民题词:“发扬北京大学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为振兴中华做出更大贡献”,并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发出了“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的号召。在国家的支持下,北京大学适时启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从此,北京大学的历史又翻开了新的一页。

2000年4月3日,北京大学与原北京医科大学合并,组建了新的北京大学。原北京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国立北京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12年10月26日。20世纪三、四十年代,学校一度名为北平大学医学院,并于1946年7月并入北京大学。195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北京大学医学院脱离北京大学,独立为北京医学院。1985年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医科大学。

北京大学位于京城西郊,占地2661581平方米(3992.277亩)。学校现教职工16073人,29617名各类在校学生。现有199个博士点、221个硕士点、100个本科专业,以及覆盖139个专业的35个博士后流动站。北京大学拥有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中科院院士及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数量均居全国高校之首。现任校党委书记闵维方教授、校长许智宏院士。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降分标准以认定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属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六条 若在北京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则可在北京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调档,择优录取;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在部分地区对部分专业实行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的政策,若录取线上有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可在录取线下20分以内顺次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满为止。该类专业以当年招生政策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微博]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