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省份江苏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属性2
层次0
批次1
隶属工业和信息化部
排名3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座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历史文化名城南京。自1952年创建以来,已经成为一所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56所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之一,学校现隶属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温家宝总理与我南航学子胡铃心亲切交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有明故宫和将军路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2600亩,建筑面积7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296万余册。现设有航空宇航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自动化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机电学院等13个学院;设有无人机研究院、高新技术研究院、直升机研究所等68个研究机构;建有51个实验室,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部级开放实验室8个。现有本科专业44个、硕士学科点127个、博士学科点52个(其中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涉及8个学科门类和37个一级学科。飞行器设计、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力学3个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流体力学、通信与信息系统、微型飞行器设计与制造等8个学科为国防科工委重点学科,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导航制导与控制、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计算机应用技术5个学科为江苏省重点学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有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850余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达到35.1%,有博士生导师182人,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双聘院士8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人,教育部首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2人,入选省部级以上各类人才工程近百人,包括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8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6人、江苏省“333工程”33人、“青蓝工程”3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3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24000人,其中本科生15390余人,研究生5700余人,有港澳台和国际交流学生120余人。
航天英雄费俊龙、聂海胜来我校作报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教育规律和社会需求、与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相适应的具有南航特色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取得了一批较高水平的教学成果。自1989年国家设立教学成果奖以来,共获部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74项,其中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7项。现有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共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3篇。在“周培源杯” 全国大学生力学竞赛中2000年、2004年连续两届获得全国高校团体第二名,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居于前列,在第八届、第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总成绩分别列全国高校第八位、第五位,荣获团体优胜杯,在“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首届无动力飞行大赛、江苏省大学生力学竞赛、江苏省大学生非数学专业高等数学竞赛等各类竞赛中,南航学生屡屡折桂。建校以来,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9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包括20多位省部级党政军领导和院士,以及一大批科技专家和管理专家,他们已成为我国各条战线上的骨干力量,为国防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学校历来十分重视科学研究,形成了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应用基础研究与国防型号研制任务并驾齐驱的科研工作格局。学校自行研制成功了21种型号的飞行器,创造了我国第一架无人驾驶大型靶机、第一架无人驾驶核试验取样机、第一架无人驾驶高原侦察机、第一架无人驾驶直升机、第一架通过适航认证的轻型飞机、第一架微型飞机、第一个三自由度飞行模拟转台、第一台超声电机等我国航空科技史上的若干个第一。“九五”以来,承担重大科技攻关、“863计划”、国防工程型号、国防预研项目等共900余项。自1978年国家设立科技奖项以来,学校共获得各类科技成果奖1316项,其中国家级奖54项,部省级奖1093项;1991年以来,获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数量有9年居全国高校前10位。
学校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先后开拓了中央部委联办南航及部、省共建南航的新途径。学校不断加强与总参谋部、总装备部、各军兵种、各军工集团公司和民航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外和港台地区的50多所高校及一批著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服务航空航天民航、服务江苏,面向全国、面向世界”的开放型办学新格局。
在半个多世纪的奋斗历程中,南航人践行“智周万物,道济天下”的校训,创造了独具特色的南航文化,形成了“团结、俭朴、唯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凝练了“负重奋进、献身国防,唯实创新、志在超越”的办学精神。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21世纪,南航进入了从教学科研型大学向研究型大学发展的新阶段。南航人正在实施“以人为本,注重内涵,强化特色,加速发展,创建一流”的发展战略,向具有国防科技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迈进。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对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计入投档分的照顾政策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飞行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国防生招生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国防生只招收男生;飞行技术、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健康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国防生各招生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6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八条 专业安排:专业录取时,专业志愿之间设立级差,各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依据投档情况划定,级差分不超过3分;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九条 江苏录取方案: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的,物理为A、另一门为B;选测科目为历史的,要求为A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国防生专业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飞行技术专业要求选测为2C、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艺术类专业要求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高水平运动队要求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本一批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其他计划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安排专业时,对于选测科目中物理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3分后进行排序。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或等级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

(1)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凡报考音乐表演(歌舞)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江苏省外考生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江苏考生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只需参加江苏省统考,专业成绩需达到美术类本科专业控制线。

(2)在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音乐表演(歌舞)专业计划不分省,按所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计划分省,按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考生按统考成绩、江苏省外考生按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数学计入总分)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1995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

(2)2015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高中养成培养模式)招收江苏、安徽、浙江、陕西、河北、北京等六省市招收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其他省份考生如有志投身飞行事业,可在升入大学本科二年级后,参加我校“2+2大改驾模式”飞行学生招生,具体要求详见当年我校招飞章程。

(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以及飞行学生综合选拔测试系统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教育部和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飞行技术专业(飞行学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贫困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中外合作办学国内192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用为1500元/生.年。